理学院党〔2014〕3号
关于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办法(试行)
各研究生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促进我院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公平化,切实保证我院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总体要求
1.从党性修养、德育和智育等三方面全面考察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作为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严格遵守的标准。
2.通过考核排序,择优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对国家、社会有突出贡献者,可由党支部推荐,学院党委审议确定。
3.确定为发展对象前,需征求导师及班主任的意见。
4.在一年内有违纪违规者、期末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一年者不纳入考核范围。
5.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研究生党支部具体实施。
二、考核具体标准
1.智育分数(40分)
①根据参评者在校期间综合测评中学业成绩测评分数及学术成果测评分数加和排序,依次降2分,成果取得每学年第一学期截止11月30日,第二学期截止4月30日。
②英语六级分数426分以上者智育分数可另加0.5分。
2.德育分数(40分)
①服务社会分:根据担任校、院、班、寝室各级学生组织干部开展工作的情况,或者作为学生个人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助人为乐等产生影响的程度计0-15分,分数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班主任等进行评价。
②群众基础分:根据《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他评问卷》测评分数,按照参评者排名顺序依次降1分,计0-15分。
③支部评价分:党支部对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表现给予评分,计0-10分。
3.党性分数(20分):
①理论考试分: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卷面满分100分,卷面分折算为10分制计入总分。
②面试答辩分: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组织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答辩,由指导教师、正式党员和所在班级班主任作为评委,得出入党积极分子答辩成绩,满分100分,卷面分折算为10分制计入总分。
以上两项考核单科卷面分数低于60分者,取消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资格。
三、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理工大学
理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印发